上海研究生教育
“学位教育”不当用词的辨析
发布时间: 2011-06-23   浏览次数: 1734

作者:陆叔云

  要:“学位教育”不当用词,概念不科学,歧义丛生。学位是授予个人的学术称号,不能自身直接成为培养人的活动,即成为“教育本体”意义上的“学位教育”。“学位教育”不当用词,还衍生出混淆学位与教育两者关系的种种谬误,导致人们学风浮躁、无所适从、思想混乱。“学位教育”不当用词的蔓延,原因在于人们缺乏严谨的学风,有关部门对不当用词的危害缺乏足够的重视,人们对学位与教育的两者关系缺乏明晰的认识。为纠正这种不当用词,期待有关部门率先垂范;在高等教育领域,加强学风建设;各报刊的编辑记者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不做义务宣传员和推销员。

关键词:学位教育;危害;原因分析;思考

十多年前,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上曾对“学位教育”一词进行过讨论,应该说对纠正这种不科学的用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不当提法仍在泛滥、蔓延。200911月,笔者用“学位教育”一词在互联网上进行了搜索,共搜索出1680万条。使用的频次愈多,愈说明其正确吗?答案是否定的。相反,使用得愈多,愈说明其问题的严重。为此,这里将略数其造成的危害,分析其未能得到纠正的原因,并提出今后应采取的措施。

一、“学位教育”不当用词造成的危害

(一)歧义丛生,缺乏共识

有人认为,“学位教育”是一种新的学术用词,是对一种教育形式的高度概括。必须指出,笔者并不反对就特定的教育形式采用简化的新的学术用词,但是其前提是不得产生歧义、概念科学。然而,就“学位教育”而言,不仅概念不科学,而且歧义丛生,缺乏共识。

1.概念不科学。在上世纪90年代末,一些学者就“学位教育”不当用词,从理论上提出了质疑。《教育大词典》指出:“教育是传递社会生活经验并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广义的教育泛指影响人们知识技能、身心健康、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的种种活动。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1]“研究生教育是以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 (硕士 、博士)为目标,对经过选拔的大学本科以上的优秀人才 (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进行培养的活动。”[2]而“学位是授予个人的学术称号或学术荣誉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已达到的水平,或者是表彰其在某一领域中所做的贡献。”[3]由此可见,“学位既不能脱离相应的教育层次,也不能自身直接成为培养人的活动,即成为‘教育的本体’意义上的‘学位教育’”[4]。再退一步讲,即使“学位教育”这一用词成立,那么从字面上也看不出其教育的层次和水平。我国高等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后者又分为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两个亚层次,那么“学位教育”指的是哪个层次,不得而知。因此,“学位教育”这个用词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

2.歧义丛生。有的人把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称为“学位教育”,而有的人把攻读专业学位就称为“学位教育”,还有的人把攻读学位称为“学位教育”,还有的人用了“学位教育”却不知其为何意。

19981112在《中国教育报》上刊登了“专业学位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奠基”一文,称“目前攻读专业学位有两条路径:一是研究生学历教育,另一条是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学位教育”[5]。从这个说明我们可知:(1)两者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既可获得学历证书又可获得学位证书(即双证),而后者仅能获得学位证书(即单证)。(2)这里的“学位教育”是研究生层次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学位教育”。在笔者看来,既然前者称学历教育(国家承认学历,薪酬与学历挂钩),那么后者称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非学历教育(只获得学位,薪酬待遇保持不变)更符合事物的本身特征。在这里,把在职攻读研究生层次的专业学位为“学位教育”,既无科学性,也无必要性,只会引起概念的混乱。

200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6],称“我国自1991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迅速……已基本形成了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层次并存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培养方式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虽然文件没有对“专业学位教育”一词做出界定和解释,但从文中的内容可见,这里的“专业学位教育”就是攻读专业学位的教育,而且包括“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层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显然,这里的“专业学位教育”的提法已经突破了“学位教育”原先限定的范围,即既包括了学历教育也包括了非学历教育,既包括研究生层次教育,也包括本科生层次教育。为此,称“专业学位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谬误。因为本科生教育怎能涵盖在研究生教育之中呢!之所以产生这种谬误,原因之一就是“专业学位教育”没有明确教育的层次。为此,可以采用“专业学位本科生教育”(或称专业学位学士生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用词以明示层次。

有人说:“按照国际惯例,学位教育的类型,一般包括学术性学位教育和专业学位教育。我国的学位教育,尤其是硕士学位教育,在学位制度建立后的很长一个时期内主要是一种学术性学位教育。”[7]这里,我们暂且不去对国际上有无“学位教育”一词进行求证,但从中可以领悟到作者所称的“学位教育”就是攻读学位的“学位教育”。众所周知,我们常把学位分为学术性学位和专业性学位两种,既然出现了“专业学位教育”一词,那么继而出现“学术性学位教育”一词也是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不足为怪。这样攻读专业学位的“学位教育”和攻读学术学位的“学位教育”的总称,无疑可称之为攻读学位的“学位教育”。有人认为,将攻读学位的教育称为“学位教育”目的在于区分有学位(即能授予学位)和无学位(即不能授予学位)的教育。前面已经讲过,“学位教育”一词不科学,这一点这里暂且不谈,专谈有学位和无学位的教育这个问题。自19811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那么相应的学士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其全称应为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教育、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很显然,这几个层次的教育都含有“学位”二字(目前,我国专科教育尚未设立相应的学位,相信使用“学位教育”一词的人,也不是以专科教育作为论述的目标的),为此,在我国已建立学位制度的今天,还有单独强调有学位二字的“学位教育”的必要吗?!更何况有“学位”的教育,对攻读者而言,也不是只有获得学位的一种结果。

从在职攻读研究生层次专业学位的“学位教育”,到不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包括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层次的“专业学位教育”,再到攻读学位(即攻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学位教育”可见,人们对“学位教育”一词的理解,可谓大相经庭、混乱不堪、歧义丛生、缺乏共识。甚至有的人使用了“学位教育”,也不知其为何意。《中国教育报》上的一篇报导中说:“在不同的教育领域,都有其专门的法律,比如义务教育有《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有《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有《民办教育法》,学位教育有《学位条例》等。”[8]在这里,“学位教育”一词的正确与否暂时不予评论,仅就“学位教育”与《学位条例》相对应略说一二。从形式逻辑上看,“学位教育”应对应《学位教育法》,但实际上我国并不存在《学位教育法》。如果把《学位条例》视为《学位教育法》,这也是概念上的错误。《学位条例》是中国实施学位制度的法律[9],不是具体的教育法律。从时间上来看,《学位条例》是198111就开始实施的,而“学位教育”这一不当用词是1998年才见诸报刊的,即《学位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在前,“学位教育”的提法在后,显然《学位条例》不是根据“学位教育”而制定的。因此,把“学位教育”和《学位条例》相对应既无理论依据,也无实践支撑。对“学位教育”除了有各种歧义的理解外,还有人移花接木,把它用到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制度上,以至出现了“博士后学位教育”。这也是不应该有的概念错误,“博士后”意指博士后研究人员,它不是一种学位,也不是一种教育形式为此何来“博士后学位教育”!

(二)谬误蔓延,学风浮躁

受“学位教育”不当用词的影响,有的人学风浮躁,随便杜撰概念,将学位二字与其他词进行任意组合,出现了一系错误用词,什么“专业学位试点”、“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学位培养模式”等等。正如前述,学位是一个称号,是接受某阶段高等教育之后象征其学术水平的标志,学位本身不具备培养人的活动,因此它不存在培养方案、培养模式、招生等属于教育领域培养人才的学术用词。如果将上述用词改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等等,那么这种表达是准确的;如果改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学位人才招生”、“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等等,那么这种表述也是准确的。这里,我们以“专业学位试点”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这两种用词做进一步的对比分析。在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时,如何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人才),如何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或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如何才能培养出合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人才),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因此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这也就是说,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或“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试点”是必要的,是全面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前的正确选择。但是,对于专业学位,通过调研和论证,一旦正式设立,那么只要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出来,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或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达到此标准的人,授予其学位仅是一个具体的实施问题,或者称审核评议问题,不存在所谓的试点问题。至于说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尚不成熟问题,需要通过实践以后进行修正,那么这种标准可以称为试行标准,一般也不称其为试点。这里,对种种概念进行辨析,不是在做文字游戏,其实质上是一个学风问题、基本教育概念问题、科学态度问题。

(三)无所适从,思想混乱

自“学位教育”这一不当用词出现以后,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里出现了思想混乱、无所适从的现象。在一些单位,对“学位教育”这一用词出现了严重的分歧,甚至还专门开会讨论。有的人认为,“学位教育”这一用词,确实不科学,尤其是从事教育研究的人员,更应该严肃认真地分辨各种教育概念、不可盲目使用;但是也有人认为,“学位教育”这一用词,在领导讲话,领导机关文件中大量使用,我们为什么不能用!?为此,在实际工作中或在撰写学术论文时,“学位教育”这一用词,是用还是不用,矛盾重重,无所适从。有的人即使用了“学位教育”这一用词,还在括号内特别注明:“严格说来,学位是一种制度,不是一种教育。”[10]“学位教育”这一不当用词,不只是在“用”或“不用”方面让人左右为难,更主要的还是混淆了学位与教育的界限,使概念混乱不堪。众所周知,我国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两个层次,学位分为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三级;学位和教育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决不能错位,也不能互为替代。但有的人却把它混为一谈,说“我国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博士两个学位层级”[11]。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两个层次,研究生层次的学位分为硕士博士两级。而错误的表述犹如人面兽身,硬把两个有区别的概念拼装在一起,前面半句讲研究生教育,后面半句讲学位等级。可以这样说,“学位教育”就是典型的人面兽身的拼装物。

二、不当用词泛滥蔓延的原因分析

“学位教育”一词在报刊上已出现10多年了,既然危害不小,为何能继续蔓延泛滥呢?依笔者之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缺乏严谨的学风。工作在高等教育领域里的人员,综合素质都比较高,理应有科学严谨的学风,无论做什么事、说什么话都应该问一个为什么,想一想它是否真有道理。但是,确有一些人,对问题缺乏思考的习惯,不设疑、不思考、不研究、不批判,人云亦云。还有一些人,在“学位教育”不当用词的争论面前,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认为不用追究,不要那么认真,只要嘴巴上说顺了就行,全然不顾这个用词是否科学或会带来何种危害。应该说,这一部分人缺乏一点社会责任感。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学位教育”才得以在社会上有生存的空间并继续蔓延泛滥。

2.对“学位教育”不当用词的危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自上世纪90年代起,随着我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快速发展,“学位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专业学位培养目标”、“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学位培养口径”、“专业学位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等等词语频频出现在由有关部门批转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纪要、通知、章程中[12],或出现在有关部门通过的有关决议文件中[13],或出现在有关领导的讲话中[14],而且至今依然如此,在各种场合继续重复着这种不当的用词[15]。这就充分说明,有关部门对于“学位教育”这个不当用词的危害没有引起警觉,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没有对其进行研究和反思。由于不当用词的源头未堵,因此“学位教育”在社会上继续泛滥蔓延,并不为怪。即使有些学者对这些不当用词有所认识,为了与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保持一致,一般也是少说为佳,以避免矛盾,或给本人或单位带来不利影响,反正“词出有据,责不在己”。这完全是一种自由主义的态度,要不得!

3.对学位与教育的关系缺乏明晰的认识。“学位教育”不当用词的出现和未能予以纠正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学位与教育的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如前所述,学位是一种称号,是接受某级教育所达水平的标志,它本身不具有教育的本体功能。因此两者不能互为替代,不能错位。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而言,学位工作一般包括学位授予、学位类型设置、学位授权审核、学位管理、学位授予质量评价、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而研究生教育一般包括研究生招生和就业、研究生培养、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论文答辩、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研究生思想教育等等。我们不能把研究生培养工作作为学位工作,也不能把学位工作作为研究生教育工作[16]。因此我们在论及学位设置及其相应的研究生教育时应分别予以论述,不能不分概念之不同,搞人面兽身的拼装物。例如,不能把“专业学位设置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缩成一句“专业学位试点”。事实上,在上世纪90年代,在有关部门的文件中,有关这方面的论述是非常严谨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中说,“研究小组就在我国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问题在有关高等学校和工商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初步论证……”。从这里可见,设置学位和培养研究生是分开论述的,没有半点概念的混淆和模糊。在涉及试点时也是用“对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进行试点”[17]。这样的表达是何等的清晰、正确!

三、对纠正“学位教育”不当用词的思考

1.期望有关部门率先垂范。“学位教育”不当用词的源头在有关部门,因此唯有有关部门对其危害性有所察觉,对其不科学性有所反思,对纠正不当用词有大无畏的科学精神,那么终止这种不当用词才有可能。2010128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有关报告中不仅大量使用了 “专业学位教育”, 而且还使用了“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 、 “构建以专业学位教育为主的临床医学学位体系”等不当词语,依然混淆了学位与教育的关系[18]。此外,讲话中还出现了“专业学位授权点”这个新词。“学位授权点”实际上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点。那么“专业学位授权点”是指向哪一个学科、专业?是指一级学科,还是二级学科?应该说,把“专业学位授权点”仍称为“专业学位授予权”更为准确,表明一个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某种专业学位、培养某种专业学位研究生。对“专业学位授权点”这种用词,如果不界定清楚,就会变成一个新的模糊概念。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坚持严谨的学风和优良的传统,正确使用教育科学概念,为广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做出表率!应该说,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责任重大,一言一行都会涉及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学风,涉及在全国树立一个什么样的标竿的问题。对“学位教育”不当用词,如果确认其不妥,那就应该像“温家宝总理20091012致信新华社总编室,纠正在35中讲话时关于岩石学分类的失误”那样,公开否定“学位教育”一词,不仅自己不用,亦希望他人弃之。

2.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要加强学风建设。有人认为,讨论“学位教育”不当用词是抠字眼。说得对,我们就是要抠字眼,因为它折射出概念是否科学、学风是否严谨的大问题。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学位教育”不当用词就是因为当时没有及时纠正,才泛滥蔓延,衍生出了一系列的混淆学位与教育两者概念的不当词语。学风浮躁是做学问的大敌,随便杜撰概念,决不是创新,而是在学术道路上走向歧途的开始。追求事物的科学性是学人的天职。因此,对一些学术词语,要有思考的习惯,想一想概念是否正确、科学,决不能盲从,人云亦云,置科学概念、严谨学风和学术真理于不顾。

3.各报刊的编辑记者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学位教育”不当用词,之所以能泛滥蔓延,与报刊未能尽到应有的责任有关。虽然报刊上的文章,文责自负,但作为报刊的编辑记者无疑应具有辨别各种概念正误的责任,否则就会自觉不自觉、有意识无意识地为不当概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此,编辑记者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不为不当用词做义务宣传员和推销员。

(陆叔云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编辑部原主任、教授  北京200081

(本文原载《高教探索》2010年第04期,本刊特转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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